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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区藏族的一妻多夫家庭


康区藏族的一妻多夫家庭


  婚姻家庭是文化人类学中的一个传统课题,长期以来受到人们的重视。在世界上的多种婚姻形态中,最普遍的为一夫一妻的单偶婚,其次为一夫多妻婚。一夫多妻婚则较少,在默道克的世界民族志抽样调查中,只有4个民族,其中包括藏族。在中国则只有藏族、俄亚纳西族、门巴族和夏尔巴人。这一文化现象由于其特殊性,对它的研究不仅有很高的学术价值,而且也有很重要的现实的意义。然而,除俄亚纳西族的一妻多夫婚姻调查研究较为深入细致外,其他民族的则较为零散。因此,要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,实地调查资料尤显重要。

  1997年夏,笔者参加“中国藏族地区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化”课题组到昌都进行社会调查,并负责婚姻家庭部分,现以此次调查的一妻多夫家庭的材料为主,结合有关的文献材料和前人的研究成果,对康区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作进一步的探索。

    一、康区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分布特点

  康区包括现在的西藏昌都、四川甘孜、青海玉树和云南迪庆的藏族地区。据仁真洛色的研究,甘孜18县,除泸定县外,其他17个县以前均存在过一妻多夫婚。在青海玉树,据解放前蒙藏委员会调查,当地“实际上多为一妻多夫制”。杂云南迪庆的德钦县,解放前也有一妻多夫家庭。

  在昌都地区,据直接和间接的调查,以前各宗都有多少不等的一妻多夫家庭,但分布不均衡,差异较大。据色扎部落头人泽丁扎巴的回忆,民改前他所管辖的丁青扎部落约500户,估计一妻多夫家庭超过50%,一夫一妻家庭约40%多一点,一夫多妻家庭家庭则只是极个别的。宁静宗巴洼村(现芒康县宗溪乡的一部分)头人泽仁顿珠回忆,当时村里一妻多夫家庭的比例大大超过一夫多妻家庭。1997年笔者参加的调查组在昌都县妥坝乡(牧区)调查19户,一夫一妻家庭10户,一妻多夫家庭9户,占47%。在左贡县北部的东坝乡、中林卡等乡,一妻多夫婚较多,比例较大。

  在南部的一些乡则主要是一夫一妻家庭,一妻多夫、一夫多妻婚则较少。在昌都县俄洛乡的仲多村和加林村调查了18户,均为一夫一妻家庭。据村长回忆,以前村里也基本无多偶家庭。

  总体而言,昌都地区以前仍以一夫一妻婚为主,一妻多夫次之,一夫多妻极少,且一妻多夫家庭呈不均衡分布状态,有的村庄、部落比例超过一夫一妻家庭,有的较少,有的几乎没有。而且不仅牧区有农区也有。行一妻多夫婚的既有农牧民,也有部落(村落)头人。

  就康区的一妻多夫家庭总体上的分布而言,徐益棠先生在解放前提出了如下二点看法:1、甘孜、德格以西,一妻多夫制逐渐增加;2、道孚以东以及康定附近,则一夫一妻制独盛。结合现在的调查资料看,徐先生的看法大体符合实际。估计以前一妻多夫家庭最盛行的为昌都地区,甚至有可能是藏族这种婚姻习俗的中心地区。

    二、一妻多夫家庭的内部关系

  藏族传统的一妻多夫家庭有兄弟共妻、朋友共妻和极个别的父子共妻几种形式。但在康区最主要、最普遍、占绝大多数的为兄弟共妻。解放前,谭英华先生在今甘孜地区境内调查的45户一妻多夫家庭,其中兄弟共妻44户,共101名男子,平均每户均2.3人,非兄弟共妻家庭1户,丈夫2人。

  非兄弟家庭仅占四十五分之一。在昌都,笔者参加的调查没有碰上一例非兄弟共妻的家庭,而且调查中也很少有人能说出非兄弟共妻家庭的实例,只是说有这种事。因此也可看出兄弟共妻的多夫家庭是极少的。

  一妻多夫家庭以而兄弟共妻为普遍,其次为三兄弟共妻。四兄弟以上共妻的只是极个别现象,且还须具体分析。上述谭英华调查为平均2.3人共妻。在昌都丁青县丁青村的一妻多夫家庭120户,丈夫257人,平均2.29人。昌都县妥坝乡9户一妻多夫家庭,一妻二夫7户,占78%,一妻三夫、一妻四夫各一户,分别占11%。其原因正如宁静宗巴洼村头人泽仁顿珠所说:民改前在他所管辖的村庄中的多夫家庭主要为二兄弟共妻,少数为三兄弟共妻。当时家里如果有二三个儿子,必须有一个当扎巴,剩下的就成为一夫一妻或二夫一妻家庭;如果有三四个以上的儿子,也可能就有一二个或更多的儿子当扎巴。当时村里有一家有六个儿子,三人当了扎巴,一人病敌,仍为二兄弟共妻。因此对有些四五个兄弟、六七个兄弟共一妻的说法,需要具体分析,是否为真正的共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