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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平的少数民族


桂平的少数民族


    桂平居民76%是汉族,其余:

    一、  壮族
 
    迁徙及分布

    本市壮族除部分土著外,其余均从外地迁徙而来。另一部分来自贵州,另据壮族民间族谱记载,一部分则从广东迁到平南再迁入本市。

    服饰    壮族男女惯穿自织自染的棉、麻布服装(冬棉夏麻)。男穿对襟唐装衫,正襟设上小下大四个对称口袋,中间钉七或九对布纽扣,袖窄而长,低衣领,紧身;穿直筒、无裤袋的唐装裤。女穿右开大襟唐装衫,壮语称“布凹部”,衫宽大,长过臀,以蓝、白、黑等色布镶边,低圆领,袖宽短,从右肋至衫脚钉五对布纽扣;穿直筒、宽脚、长仅过膝、无裤袋的唐装裤。女青年和少妇的汗衫(内衣)织以各种花纹图案,围裙配以色彩艳丽的自织丝带和花纹图案,劳动时缠绑腿;未婚姑娘额前留齐眉刘海,少妇则不留刘海。中年以上妇女将头发盘髻于脑后,汗衫素色,围裙稍宽,无花纹图案。男女均穿自制船形布鞋,女鞋尖头且上翘,绣有各色花纹图案。

    解放后,由于生活水平提高及受汉族影响,壮族日常服饰与汉族相同,但节日、走亲戚或婚丧嫁娶时仍有人穿着壮族服饰。

    风俗习惯

    歌圩    壮族称“圩卧”。本市壮族歌圩始于明末,持续约三百多年。逢农历正月初一、初二、十五,二月初二,三月初三,五月初五,七月初七、十四,八月初二、十五,九月初九,村民不约而来,集成歌圩,尤以三月初三歌圩最为隆重。过去最热闹的为武平里(今石龙乡永兴村背岭)歌圩。歌圩设有饮食摊、杂货摊、百货摊、染布摊等。每逢歌圩,男女身着盛装赶圩,途中即兴唱起山歌,所谓“一路欢情一路歌”。对歌者多为男女青年,以对歌寻找终身伴侣。民国《桂平县志》记载:“潼人放浪在春秋佳节,籍歌唱以会男女。”歌圩上,青年男女三五成群,物色到合意对手后,先唱“见面歌”试探,确定对方为意中人时,即邀约对歌。有的还请歌师出谋献策,以取胜对方。

    对歌后,倾心相爱的男女青年便双双离开斗歌场地,到幽静之处再用“初交歌”、“深交歌”、“相思歌”互倾爱慕、思恋之情。若确定为情侣,男方赠给女方镜子、手帕,女方赠给男方丝带或刺绣手帕等为定情信物。歌圩结束时,定情双方互唱“分别歌”后各自归去。定情后的第一个中秋节,男方要送月饼、苎麻或白汗衫给女方,女方则回赠水烟筒、丝带等给男方。
民国初年(1916年前后),政府以有伤风化为由,曾强行取缔歌圩。但在田间劳动或节日仍有人放声歌唱:“山歌好唱山里长,山歌好听田里生,歌苗长在连情树,歌藤长在连心根”等传统山歌。

    1988年,石龙乡政府组织建国以来首次“三月三”歌节活动,参加者来自贵县、武宣、平南等县,有3万多人。除对歌外,还舞龙、舞狮、舞牛、舞蝴蝶等助兴,热闹非常。
 
    婚俗    本市壮族婚姻仪式与汉族基本相同,惟壮族姑娘出嫁后至怀孕前,有不落夫家的习俗。新婚之夜夫妻不同房,闹完洞房后,新娘与“伴娘”共寝。翌日,新娘回娘家与父母共同生活,逢农忙、节日或办喜事才回夫家住几天,有的长达一两年乃至三五年,直至怀孕才回夫家定居。80年代后,石龙乡的永兴、群乐、安旺等村一些壮族青年已逐步改变了过去的习俗,姑娘婚后即到夫家定居,夫妻共同生活。

    七月七    农历七月七为壮族祭鬼节,家家户户包三角或条形米棕,杀鸡祭祖。亲戚朋友互相来往,每户设筵席少的两三桌,多的十几桌。出嫁的妇女,当年娘家有亲人去世的,须于七月初六回娘家烧“衣(纸衣、纸钱)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