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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忌俗和彩俗


福建忌俗和彩俗


    福建民间的忌讳,在日常生活中随时可见到,在节庆、婚姻、亲友赠送礼物和交往中尤多见。

    民间至今还有农历正月初一不扫地的习俗,即忌扫地。据说这一天扫地,会把家中的财宝扫出门,不吉利。这是人们求富心情的一种寄托。事实上这个习俗最早见于《搜神记》中,书上说古时一商人过青草湖,遇见神灵,神灵问他何所求,商人说但求如意。神灵许之,呼出如意,原来乃一婢女也。商人将她带归,不久家里富了。后来商人见婢女老不扫地,甚不高兴,于是火了,骂她甚至打她。如意被打,很不甘愿,一气之下钻入扫帚中。此后商人家勤扫地,但家道却日渐贫穷。所以人说扫地不如意,不扫地有如意。但天天不扫地也不行。正月初一是一年之首,人们认为这天可以预示全年之凶吉,农历正月初一不扫地即据此而来。这原是传说,后来成为普遍的习俗。

    婚姻方面的忌讳,首先是男女同姓、仇姓和相差三、六岁等。同姓不婚旨在防止血缘太近,影响后代。古代有“男女同姓,其生不繁”的说法,自有科学根据。仇姓不婚的起因在防止宗族械斗时有人“通敌”、“资敌”。夫妇年龄三岁和六岁向被称为犯偏冲和正冲之嫌,起因可能与所谓“一箭伤人则三岁残,二箭伤人则六岁亡” 的说法有关,久沿成习。

    福建自古农历四月至九月结婚是忌讳的,谚语谓“四月死日,五月差误,六月娶半年某(妻),七月娶鬼某,八月娶土地婆,九月娶狗头重,死某又死成(夫)”。其实四月到九月忌婚是有原因的,四月、五月正逢农忙季节,且气候变化大,结婚办喜事,既影响农事,又对健康不利,旦四与死同音,给人不吉利之感。六月、七月正是大热天,农历七月又是鬼节(普渡),人们也以为不吉利。八月、九月为收成季节,有许多事要做,亦不宜把精力花在办婚事方面,且九月霜降,霜与丧谐音亦谓不吉利。凡此种种,四至九月结婚被看成是犯忌的。

    在闽南一些地方,为亲友的婚礼赠送礼物时,钟表、扇、伞、手巾、镜子、刀子和绿色帽子等均属忌讳之列。

    钟与终、表与婊同音自然使人有不吉利之感。扇虽与善同音,但只用于夏天,一到秋凉天即被抛之不用,有绝情之意,故不受欢迎镜子容易破,不破也会照出人的真面目,有叫人现丑之意,故属忌讳之物。刀子易伤人,且有“一刀两断”的成语,用于送人有不怀好意之感,故多忌讳。手巾送人是丧家用以答谢吊丧者的回敬品,用于婚礼或其他场合,均不受欢迎。男人着绿帽向被认为妻子不贞的代词,以绿帽为礼物被看成带有侮辱性,向为忌讳。

    伞是由遮阳板发展过来的,曾是宗教上的权力象征,普遍把它用于挡雨工具,还是十八世纪后的事。有些时候,伞除了用于挡雨,还是女人卖俏的时髦物,伞所以成了赠送礼品中的忌讳物,另外,因为伞与散同音,散即离散,人多不愿。也有人说只有雨天才用伞,你送伞给别人不就表明希望人家常过雨天?雨天则阴,因此伞被视为不吉利之礼物。

    送粽子亦属忌讳之列,因为在闽南只有丧事家庭才接受亲友赠送粽子。

    婚庆时,亲友送礼物,一般要在婚礼举行之前送达,婚礼过后补送礼物,会被视为希望他们再婚,自是忌讳的。其他如送红包不可封住口,因封口要撕开,撕开与和合对立,显得不吉利,亦为忌讳。

    给产妇送礼物尤其要注意避免犯忌,不然会弓愧误会。一般地讲,在闽南给产妇送礼宜送公鸡、母鸡,忌送菜鸭母。有说菜鸭母性冷不适产妇食用,亦有说菜鸭母每每发出“败、败、败”之声,给人不吉利之感,故忌之。

    平时交往和处理人际关系时的忌讳亦颇不少。

    闽南各地,平时穿草鞋进入别人家,被视为犯忌讳。因为旧日家里死人或为父母送葬带孝时才穿草鞋;厅中搭铺,门板当床亦为忌讳,因为旧时厅中搭铺是为死人移尸用的,门板多用于抬死人。吃饭忌把筷子插在饭中间,因为那是供死人的。衣裤破了忌穿在身上补钉,说,穿着补,死不变,主要担心补钉时不小心会刺伤身体。在赌场看书向被视为忌讳,因为书与输同音,而赌者当然是不愿输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