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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持


住持


   明代设住持,管理伏羲庙上香清扫事宜。住持身份是道士,又称阴阳,由于属正一道,可以带家,又有“庙户”之称。住持长住庙内,职业世袭。田阴阳家自明嘉靖年间直至民国,祖孙十三代相沿为天水伏羲庙住持。清乾隆五年(1740年),秦州州署设住持3人(其中就有田家的先人田复善),并制订“住持经守条约”,刻于秦州知州李?撰《重修伏羲庙》碑碑阴,令住持道人“宜处修香火,小心经守”,亦不能让闲人“任意出入游玩骚扰”否则将“立即扭禀以凭拿究”。同时,州署为庙户每年提供工食银12两,以补贴日用。民国时伏羲庙有住持2人,一为田阴阳,一为蒲阴阳,俱带家住庙内,但政府不再拨款,生活来源主要是香火钱。1949年后,住持被遣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