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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族的禁忌习俗


回族的禁忌习俗


    回族的禁忌习俗,主要有三大类:在饮食方面,禁食猪、狗、驴、骡、马、猫及一切凶猛禽兽,自死的牲畜、动物以及非伊斯兰教徒宰的牲畜,禁止抽烟、喝酒等;在信仰方面,禁止崇拜偶像等;在社会行为等方面,禁止放高利贷,玩赌等。下面就一些主要禁忌习俗的来源、发展等作一概要论述。

  一 回族的禁猪习俗

  猪是回族群众最为敏感的一个问题,也是回族风俗习惯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。长期以来,无论遇到什么压力和阻力,始终未改变回族禁养猪,禁食猪肉的习惯。

  回族为什么禁食猪肉呢?这得从古阿拉伯的习俗说起。犹太教、伊斯兰教创立之前,在阿拉伯半岛就已经有禁食猪肉的习俗,因为阿拉伯半岛气候炎热,且多为沙漠,不利于猪的生长和发展,猪的传染病很多。所以当时阿拉伯半岛上的闪米特人以牧羊、驼为主,不养猪。古埃及人也视猪是不洁和厌恶之物。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他的《历史》一书中记载埃及、中东的所见所闻:“在埃及人的眼里,豚是一种不洁的畜类,如果一个人走路时偶然触着了一只豚,他立刻要赶到河边,穿着衣服跳到河里去,即使牧豚人是土著的埃及人,也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……”这说明古埃及人当时禁猪很严格,不但不吃猪肉,连摸、碰猪都不行,而且对牧猪人也讨厌。犹太教创立后,为了适应当时阿拉伯地区禁养猪的习俗,把禁食猪肉当作戒律写进圣经《旧约全书》中的《未利篇》第十一章中:“凡蹄分两半,倒嚼走兽,你们都可以吃……猪因为蹄分两半,却不反刍,就与你们不洁净。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,死的你们不可摸,都与你们不洁净。”这里强调的戒律,已不是一般的卫生清洁,而具有浓厚的宗教的圣洁观念。公元七世纪,穆罕默德创立了伊斯兰教,为了消除频繁的战争,促进在宗教信仰、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统一,顺应了当时阿拉伯地区禁食猪肉的习惯,吸收了犹太教《旧约全书》中有关禁食猪肉的戒律,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、完善,列入《古兰经》中,先后四次反复强调。如《古兰经》第三章一百七十二节中指出:“他(指安拉)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、血液、猪肉,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。”《古兰经》在强调禁食猪肉的时候,也说明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,为了活命适当吃一点,真主是宽恕的。这些禁令都是以安拉的名义颁布的,穆斯林必须无条件接受和遵守,不能有半点的怀疑。由于伊斯兰教的这些规定适应了当时人民的生活习惯,顺应了当时阿拉伯地区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,因而,使伊斯兰教逐步扩大,传播于亚、非广大地区。我国唐人杜环在《经行记》中讲到:“大食法不食猪、狗、驴、马等肉。”

  唐宋时期,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到中国经商,因他们信仰伊斯兰教,所以把禁食猪肉的习俗也带到了中国。宋人朱或在《萍洲可谈》中已记载了这一习俗:“至今番人但不食猪肉而已……非手刃六畜则不食。”经过几百年历史的发展,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成为后来的回族。十三世纪初叶,由于成吉思汗西征而被迫东迁的中亚、西亚、波斯、阿拉伯等地的穆斯林,后来也基本都发展成为回族。他们对伊斯兰教的戒律特别重视,严格遵守其规定,并逐步发展成一种风俗习惯,“西域夷人安插中原者,多从驾而南,号色目种,隆准深眸,不啖豕肉……诵经持斋,归于清真”。可见,元时江南一带聚居的回族已形成不吃猪肉的习惯。明代开始时,由于回族建功立业,加上明武宗时,后宫娶了“白皙而美”的回族女子,对回族在一个时期内还比较亲近,回族的风俗习惯也受到了尊重。在正德年间有“禁民间畜猪,著为令”之事。但后来,回族在政治上受到压迫,回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也开始受到限制和歧视,甚至诬蔑。这说明明末回民不食猪肉的风俗习惯,已遭到统治阶级的破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