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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孜别克族风俗习惯


乌孜别克族风俗习惯


    住房

    乌孜别克人的住房一般为土木结构,自成庭院,房屋一般高大宽敞,土墙很厚,一般在0.8 -1米左右,四面用砖打底或包裹,平顶稍斜,有的在顶上覆盖铁皮以防漏雨渗雪。伊犁地 区的乌孜别克族住房一般有延伸的廊檐,夏季可在檐下吃饭、会客,冬季可避风寒。南疆的乌孜别克族住房一般在室内墙上挖壁龛,用雕花石膏镶砌各种图案,可存放用具,放一些小 摆设,室内的柱子上刻有各种图案。冬季一般用壁炉取暖。各家多在庭院里搭葡萄架,牧区的乌孜别克人均住毡房,类似蒙古包。

    服饰

    男子一般穿长衫,并有花纹,样式类似维吾尔族的“袷袢”,乌孜别克族称之为“托尼”。无钮扣,无斜领,右衽有的带有花纹,长及膝盖。腰间以各种绸缎、花布绣织而成的三角形绣花腰带。青年妇女多穿连衣裙,称“魁依纳克”,宽大多(幅)褶,不束腰,也有穿各式短装的,颜色艳丽。无论男女传统习惯穿皮靴,皮鞋外加浅帮套鞋。高筒的绣花女皮靴“艾特克”堪称乌孜别克族精湛的手工艺品,妇女不论老幼都留有发辫,爱戴耳环、耳坠等装饰物品。

  花帽

  乌孜别克人都爱戴各式小帽,其中“托斯花帽”较为有名,绣有白色巴旦木图案,呈白花黑底,古朴大方。“塔什干花帽”则色彩对比强烈,火红闪耀,如盛开的花丛。青年男子一般喜戴红色小帽,老年男子多戴深绿色。妇女除戴小帽外,还有围方头巾的。按其宗教习惯,妇女出门必须穿斗篷,头上蒙面纱,从头到脚都不得露,解放后,其服饰日趋现代化。

礼节

  苏麦莱克仪式

  这是乌孜别克族特有的一种民族仪式。每年春季,以乡村为单位,村民集中用麦苗熬制成一种紫色的粥样甜汁食物,第二天由长辈向各户分发以纪念从事农业的先民。也有传说为纪念先知的两个孙子的。

  割礼仪式

  割礼仪式,又称为“小喜”。男孩在5—7岁时进行,源于伊斯兰教教仪。

    婚姻家庭

    乌孜别克族实行一夫一妻制。按照传统习惯,在哥哥未婚前,妹妹不能出嫁;姐姐出嫁前,弟弟不能娶妻。总的要求是:长者在前,幼者在后。通婚范围大多限制在族内,但也有和维吾尔族、塔塔尔族结婚的。

    按照传统习惯,在订婚前,男方要多次请人到女方家提亲。在女方同意之后,男女双方都要请亲友吃饭,商定婚期。在未结婚之前,如遇节日,男方要给女方送礼,包括布料、食物及日常用品等。在吉日的前数天,男方还要给女方送礼,包括穿、戴、食品与用具(即有新娘的,也有其岳父母的)。在吉日的前一天,新郎父母均到新郎家中与新娘父母共同确定邀请客人名单。然后,发散请贴。吉日所用一切人员、用具等开支,均由男方承担。

    结婚仪式是在女家举行,双方父母出面招待。先吃抓饭,然后男方父母向亲友表示感谢,并请亲友为新郎新娘祝福。在吉日的下午,新郎的妹妹等,也来新娘家。在她们进门时,女方要铺"巴炎达孜"(一块长布),并将糖果分给她们所带的孩子。吃饭后,分别被领到所准备的房间。晚上举行结婚典礼,仪式按伊斯兰教规进行。在举行仪式的前一时刻,媒人要向双方父母协商"讨休钱"。结婚仪式完毕后,新娘去婆家。

    婚后第二天,新娘主办"吉尔克派克"(联欢会),再过一、二天,新娘的父母举行"恰利拉尔",即请新郎及其父母亲友等人作客。入席均按长幼分坐,并向新郎与来客分别赠送礼物;新郎的父母为表示答谢,也举行"恰利拉尔",请新娘的父母亲友作客。至此,结婚仪式才告完成。

    在此过程中,还有"请新娘"和"搬新娘"的活动。"请新娘"是由新郎的亲友将新娘请去作客。"搬新娘"是新郎的亲友将新娘叫回家中,新郎要带礼物前去,请求将新娘"放回"。新娘则抱着母亲哭,表示不分离,父亲则为女儿祈祷。然后,由老年妇女或新娘的嫂嫂等人护送新娘回婆家。当新娘回来时,要在院中生起一堆火,新娘绕火堆一周,踏着铺在门前的白布进屋。在此时刻,撒水果糖及其他小食物,表示恭喜新娘返回。然后,送新娘的客人返回,只留下年长和有威望的妇女,等次日返回。

    生育习俗

    乌孜别克族在妇女生育时,丈夫不能进入产房;产妇在七天内不得外出。谁家生了小孩,都要向亲友报喜,亲友一定要备礼相送;在产后的第二天给婴儿命名,一般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给孩子命名,或是请阿訇或某些宗教人士命名。近年来,由父母命名的逐渐多起来。产后十一天要宴请亲友,亲友向婴儿送礼物,母亲把婴儿抱出,放入摇篮(第一胎仪式较隆,二胎以后就简化)。四十天后,给孩子行"洗礼"(洗澡),先由父母将一个金镯子或金戒指放在一个盆里,来祝贺的亲友都要向盆里倒一点水,然后,母亲把孩子抱入盆中进行淋浴。至此,产妇即可出门参加一切劳动和活动。

    丧葬习俗

    人死后,要马上告知所有亲友。参加丧礼的男人在腰间扎一白带,妇女在头上扎一白带。阿訇为死者诵经时,妇女围尸哭泣,男的一律在户外。死了年幼者,只告知直系亲友。为死者净尸必须是同性别者。埋葬后,在净体的地方放一个花盆,点一盏长命灯。从这时起,该室不能住人。埋葬七天之后,儿女方可脱孝服。在死后的二十天、四十天、七十天、一百天,都要作"乃孜尔"。周年内的每个"主麻日"亦要做小型?quot;乃孜尔"。周年内死者一如既往子头扎白布,不能外出作客,不能参加别家婚礼,周年后此禁才可撤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