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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族丧葬习俗


藏族丧葬习俗


    丧葬仪礼,是人生最后一项“通过仪式”,也是最后一项“脱离仪式”。中国各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、社会形态、宗教信仰不一,于是形成丰富多采的丧葬仪礼和丧葬方式。

    据考古工作者在山南、林芝、阿里等广大地区发现的墓群和考古普查工作中收集的材料证实,西藏的墓葬早在象1000多年前就已具备了一套完整的制度,丧葬礼仪隆重,葬后还有定期的祭祀活动。

    天葬 西藏地区,以天葬最为普遍。藏族称天葬为“恰多”,即鹫(藏族习惯称为鹫鹰)。天葬有天葬场,各地有各地的固定地点。人死后,停尸数日,请喇嘛念经择日送葬。出殡一般很早,有专人将尸体送至天葬场。司葬者首先焚香供神,鹫见烟火而聚集在天葬场周围。天葬师随即将尸体衣服剥去,按一定程序肢解尸体,肉骨剥离。骨头用石头捣碎,并拌以糌耙,肉切成小块放置一旁。最后,司祭者用哨声呼来鹫,按照骨和肉顺序喂食,直到吞食净尽。炉霍勒宗四部地区,天葬台边有根木桩,尸运至后,解绳脱衣,将尸体面朝下背朝天放于尸台上,将绳子把四肢分别捆于木桩上,最先割下脑袋,再按刀法划割,待鹫吃完肉后,再将骨头和头一块砸碎,拌上糌粑酥油等,一并饲鹫。

    水葬 水葬主要有两种形式。其一是整尸抛入江河之中,甘孜雅江扎巴地区奉行此俗。一般是两人送葬,将尸背至水深急流之处抛入江中,并在人水处熏烧点糌粑,葬仪即告结束。雅江日依一带,人死后马上在腰际上砍一刀,然后头脚相叠捆好。放人背兜之中,口上搭一黑布。当天由一人背去丢人河中。其二是将尸体肢解后再投入江河中。甘孜德格龚垭地区的水葬习俗,其出殡多在夜晚,葬地选在水势呈海螺纹漩绕的水域,送葬地有一木墩,尸体首先被置于墩上,用斧按关节从上到下肢解,砍一块抛一块,最后连砍斧、尸袋及四周血土一并投入河中。甘孜绒坝岔在水葬时,肢解尸体讲究尸的放置,男的卧式置,女的仰面置。而巴塘南区的普圾一带,解肢不能沾铁,只能以加工后的木刀、石斧施行。藏南林区,也多半将尸体肢解后抛入江河。

    水葬,在康区民间比较盛行。在前、后藏地区,多认为水葬卑贱,只有乞丐、病人、赤贫或患传染病者才去水葬。

    土葬 本来是藏族原始固有的葬俗。但在盛行天葬以后,西藏则改变了认识,以为土葬是最坏的一种葬法。一般用于麻疯、炭疽、天花等传染病患者的尸体,或者强盗、杀人犯、被刀杀死者的尸体。西藏和平解放前法律不允许他们天葬或水葬,只允许挖坑埋进土里,意思是灭其根种。土葬之俗,主要在四川甘孜和阿坝两自治州部分地区流行。德格县城一带葬地比较固定,葬坑为深约1.5米的圆锥形,下略撒五谷,尸用布包裹,尸呈面西而坐式放入坑内,接着用土打紧填埋,不能垒坟堆,上面放一块刻有咒经的玛尼石,插上经幡,葬仪即告结束。白玉河坡一带,尸下坑后,上面有几块白石垒成坟头,上插一块木牌,当地藏语叫“巴卡”(防鬼灵牌)。道孚一带则喜用一种穴式上葬,即不朝下挖坑。而是在土壁上横挖一坑。木棺横推入坑,外面用石块砌好洞口,再用泥糊平整。有的画一牛或羊的头像,上面弄点白灰,插一根经幡。

    火葬 火葬在卫藏地区过去一般多在高僧和贵族中进行。一般程序是:人死后,尸体捆成坐姿,固定在木架上,抬到火葬场。把尸体放在垒成交叉状的柴堆上,然后四周用柴相撑。请来的憎人面对尸坐,念经祈祷死者灵魂被天堂之神接受,同时在柴堆上洒油点火。焚尸完毕,拣起骨头灰烬,带到高山之巅顺风播撒,或者撒在江河之中,让流水带走。在藏东各地及四川藏族地区也普遍盛行火葬。在新都桥一带视火葬为圣葬,葬式也很特别,人死后由几位长者擦洗尸身,把四肢交叉叠起,五官中塞入酥油、然后用白布将尸体缠裹,死者头布画上“?e”符号,左胸画6个星星、9支弓箭、1条鱼、1个牛头、1个羊头。再把尸体置于堂屋地板上,请喇嘛念3天经。火葬时给死者准备五谷和糖类一起火化。另外还要准备161根小木棍、39个麦面小饼和39个酥油包,用作烧祭神灵和饿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