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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农村民间习俗


嘉兴农村民间习俗


    社会风俗习惯是传统的载体,是历史文化的积累和沉淀,是经济基础的反映。嘉兴的风俗习惯,有些是劳动人民创造的,有些是官方推行、约定俗成的,有些在承传过程中变形失真,因此有精华亦有糟粕。通过考察,可以从中看出历史文化积累和变迁的痕迹。

  嘉兴市境农业发达,民间习俗围绕稻作、水利者较多,蚕桑生产习俗尤具特色,手工业方面也留下一些遗俗。

    春牛会
  亦称打春、鞭春、打春牛。此俗各地流传久远普遍,打春已成为立春的代名词。嘉兴旧时举行此仪式甚为隆重,延续至清末。据清代《古禾杂识》等书记载:官府先于冬季用桑木扎骨架,塑成泥牛,按新年的天干地支,用不同颜色彩绘牛身。至立春前一日,知县率士绅乘轿列队、鸣炮奏乐至东塔寺,祭拜“芒神”迎春牛游行返署。在东塔寺,先遣乞丐扮成春官,穿袍服跪道旁迎接,又找男女农民携农具到场,觅少年儿童作摇船采菱表演。泥牛由青壮年抬之,百余人列队疾驶过街,沿街居民以果品米豆抛牛,以掷中者为吉利,名曰“打春”。次日立春日,在府堂由官府人员持彩杖将牛打碎,名曰“鞭春”,乡民竞拾土块用以围桑树根,说是可使桑叶茂盛。嘉善的春牛会与嘉兴不同,立春日由官府举行仪式,鸣炮奏乐至校场,迎事先准备好的一头健壮活牛回府,并在场中向牛祭拜。这一风俗反映了封建社会对农业的重视,以牛作为农业的象征,用打春牛寓“迎春天,祝丰收”之意。

    甩火把
  又称“烧田蚕”、“放宵火”、“照田蚕”、“田柴之会”,一般均在农历元宵节(正月十五)黄昏时举行。农民用稻草扎成小把,由青少年高举,点燃成火把,在田中奔跑,甩上摇下;也有在田中烧茅草、英白草、荸荠叶的;有的持着火把在田中边跑边喊:“我家田里三石六,你家田里三蚌壳,我家田里白米堆,你家田里砻糠堆”俚歌,反映了小农经济的自私心理。

    甩火把是古代社会刀耕火种的遗风,流传至后代含有祈求丰收兼有娱乐之意,同时认为燃火把火堆可杀灭越冬害虫。此俗最晚在宋、元即已流行。明崇祯《嘉兴县志》载:元宵前后“乡人束刍木杪,扬以绯帛,高树田间,至夜鸣金鼓焚之,以祈年,曰烧田蚕”。解放以来,此俗仍未废,公社化时期,有些生产队的青少年也烧火把,娱乐之意已为主。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才渐废,然海盐等地冬春仍在田中集杂草堆子夜间烧之,已不限于元宵夜。
祀田蚕与斋天

    两者均为远古遗风,都以天(众神)为祭祀对象,都是不属于宗教信仰的民间祈丰收活动,是远古文化现象的“化石”。
祀田蚕 清末明初尚在嘉兴、桐乡、海宁等县郊区广泛流行。其仪式在旷野举行,每次要进行两、三天,程序甚为复杂。凡农桑歉收之年,于冬季选祭地,次年农历二月吉日搭祭台,供祭品祭众神。祭台前以长木梢作骨,外扎稻草成宝塔状,曰柴宝塔,高数米,四周用绳固定,送神毕由强壮农民拉倒柴塔,按倒地方向卜丰歉,祭祀长达一昼夜。除祭神外,还有奏乐、唱书、送龙舟等项目。仪式中必有神歌先生主持唱神歌“赞符官”,并由主东君(乡村长老)操办。这是源流古者在佛道教兴起前就有的民俗活动。解放前后只在郊区建设乡一带流行,其保留的遗风已不完整。

    斋天 即祭天,是大规模的祭祀仪式,祈求上天给予风调雨顺、五谷丰登的活动。此俗古老,盛行于殷周,为中原文化现象,清以后逐渐消亡,现在已少见,唯嘉善留存有“斋天”活动,保留了古代农业社会的遗风。嘉善王家埭等地近年还在春秋季举行“斋天”一两次,每次、都是全村出动,各户准备香烛祭品,在村中通宵祭祀,燃烛诵经直到天明。其特点是,请道士先生主持赞神,此道士先生不是道教的道士,实际是民间赞神歌手,仪式中由其请神、“发遣”、“燃香桥”、领祭、唱长短篇的赞神歌送神,其格制保留远古之风,整个祭祀活动由老年妇女组织的庚申会负责,妇女起主要组织作用,为别的风俗活动所少见,学者认为“恐与古俗有关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