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秀山社会风俗—习俗


秀山社会风俗—习俗


    第一节    服  饰
    土家族  男上装是“琵琶襟”、“滚边领”,又叫“对襟衣”,安布扭扣5至7颗。多以青白二色布料作衣,有的镶花边。女上装多滚有“栏杆”花边,无领或矮领,领大而短,俗称“右开襟”。男女下装与汉族人相似,多以青、兰色布料作裤,白布作裤腰。姑娘喜欢留一根长辫,爱穿自做的红色或粉红色的绣花鞋,佩带金银首饰等装饰品。不分男女,成年人头上都喜欢包二、三米长的青色丝帕,四季不离。

    苗  族  男女上装衣领和右上侧各有5对布扣,右下侧为3对布扣。女上装多镶有花栏干,下装是大裤脚,膝下镶有平行的3条“栏杆”。成年男女习惯用青丝大帕缠头。苗族的少女少妇凡遇隆重节日、行亲访友都喜欢着盛装,佩带金银耳环、手圈、项圈。l岁左右的男女孩子,头上还要佩带围有银质罗汉18至24颗的罗汉帽,以示吉祥。

    民国时期,部分富有的土家族、苗族姑娘和汉族姑娘亦学穿旗袍。
    解放后,衣料花色品种增多,自织的土粗布逐渐减少,土家族、苗族的服装有了改变,臀节日老年人着本民族服饰外,一般均以中山服、学生装为主要服饰。七十年代后期,服装款式均已与汉族相同,有西服、牛仔裤、春秋衫、羽绒服、连衣裙、旗袍,服装面科也很少差别。

    第二节   饮  食
    清代及民国时期,秀山土家族的饮食多以稻米、包谷、洋芋、红苕为主食,每日两餐。喜干食,饭菜分煮;喜酸辣味,烹调菜肴均以酸辣为最佳品。酸辣椒炒肉,已成为各族人民食谱中最可口的菜肴。几乎户户都有泡菜。凡逢年过节,习惯做糯米粑团,煮糯米甜酒,熏火炕腊肉。山区土家人嗜好赶野猪活动,往往一人打猎,众人帮忙,获猎物后,见者有份,名曰“赶仗”。

    苗族也以稻米、包谷等为主食。善饮酒,以酒为礼的习俗世代相传。凡遇红白喜事或来亲朋好友,均以大碗酒相待,往往一醉方休。苗族群众还擅长加工储藏采猎的山珍野味,以作款待佳宾之用。通常用烟熏腊肉待客,笑称“用火柴块打人”(精瘦腊肉的颜色像烧红的栗块)。

    解放后,人民生活逐步改善,城镇居民均食大米、面粉,农村粗细粮兼食。八十年代起,温饱问题基本解决,农副产品逐日丰富,鱼肉禽蛋用量大大增加,食物构成发生较大变化。包谷、红苕、洋芋等杂粮,已主要用作饲料和酿酒原料。

    第三节  居  住
    清代和民国时期,县内汉族多居住在平原、丘陵地带,土家族、苗族多居住在半山区和山区,一般是同宗族聚居,且以姓氏名寨。随着杜会历史的发展,除极少数单家独户仍住在深山老林外,大都与其他民族“交错而居”。

    秀山各族人民习惯于一家住一幢房子,大多依山建房,多为草屋或瓦屋。每幢长列三至五间,以长三间正房较多,进深排列采用减柱法构造。有三柱四挂、五柱四挂、五柱六挂三种。中间作堂屋,设祖先神位,左右降各隔成两小间,以一间设火铺、灶房,用作吃饭、烤火,另一间作卧室。人口多的家庭,则在屋后配以拖檐,或在正屋配专廒加以补充。“改土归流”后,富裕家庭喜修四合院及八字龙门,甚至雕梁画栋,翻廒加脊。居住山上的人家,习惯在灶房的一角挖一正方形的火坑或用木料架设火铺,中间设置火坑,坑内放一铁三脚,供烤火、煮饭之用。居住平坝地区的人,多在卧室里置一方柜式的“火桶”,火桶正下部以陶器钵或铁盆盛木炭,中下部有供脚踩的木条或铁条(俗称火桶桥)。冬天一家人围坐在火桶边沿上,用火褥子盖着取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