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庙田


庙田


   元初置庙田。计145亩,用以资助每年春、秋二祭。元至正四年(1344年),秦州同知周斌重新厘定,规定每亩收租1斗。明清沿袭,乾隆《直隶秦州新志?食货》云:

  卦台山太昊庙有常住地145庙,即在台上。光绪《秦州直隶州新志?食货》云:

  封台山伏羲庙有常住地145庙。

  民国《甘肃通志稿?庙宇》言卦台山伏羲庙“有山地40庙”,当是误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