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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祭祀


台湾祭祀


    台湾原住民认为宇宙和大地是由无数超自然的、无形的“灵”支配着。各地区原住民关于“灵”的观念不尽一致,如北部的原住民相信凡生物皆有灵,但人的灵始有神力;南部的原住民则认为万物皆有灵,故有人鬼及其他诸神。他们都认为人灵有生灵与死灵之别,死灵才具有神力。布农人、曹族人除了灵魂观念以外,并有创造神和司理神的观念,不过这二者尚未达到人格化的程度。排湾人、鲁凯人、卑南人和阿美人已有多神观念,排湾人有雕刻的神像,是神人格化的具体表现,但他们关于神灵与灵魂的观念是经常混淆的。  

  原住民把人的“灵魂”分为生灵和死灵两种。人生存时灵魂存在于身体的各部分,灵魂脱离肉体,人便得病,灵魂完全脱离肉体,人便死亡。他们认为打喷嚏是灵魂脱出的现象,故普遍忌打喷嚏。在他们看来,睡眠是暂时的死亡,而患病则是生灵一时被恶神所夺,尚可争取恢复,一旦恢复不了便是死亡。死灵有善恶之分。生前积善或有功者,其灵顺利进入天府、灵界,而横死者的恶灵则到处游荡,没有归宿,不能进入天府、灵界,只好彷惶徘徊于人间,作祟生人。阿美人认为生人体内有魂和魄,人死后魂升入天空,变为祖灵;魄则化为泥土而消失;如因急病、自杀、他杀、横死等恶死的魂,则徘徊于死所附近,作祟生人。泰雅人观念中只有一个灵魂,叫“乌道哈”。曹人阿里山群落,认为灵留在村落,魄一律可入灵界,一般人的灵魂将化为人、狗、百足蛇、鸟等。所以原住民都认为灵在灵界内仍过着家庭生活,那里是极乐世界,距离现世路途遥远,但灵能自由与现世来往,如果现世的人备有酒肉祭祀,其灵即至。  

  除灵魂外,原住民已产生有神的观念。他们认为有主宰人生吉凶祸福的神,所以需要祭祀、祈祷。神也分为善恶两种,善神是守护与赐福之神,是祭祀与祈祷的对象,如天神、地神、山神、河神和其他自然神等;恶神则是疾病与灾祸之神,是禳祓诅咒的对象。  

  原住民信仰的神灵,有创造宇宙的主神、自然神、精灵妖怪等几种。创造宇宙主神是宇宙的创造者和主宰人类吉凶祸福之神,如布农人的“利加宁”,曹人的“哈冒”,都是创造宇宙的最高主神。自然神是以广大自然物和自然现象为对象之神,如日月、星辰、山川、风云、雷电等,被认为具有伟大力量,可主宰人类祸福安危。原住民又常把自然神与司理神混淆合一,如认为山神就是狩猎神,河神就是渔泽之神等。司理神是掌管某一事务的神,阿美人、卑南人信这种神,已有人格化和系统化的倾向。司理神也有善恶之分,如山神、水神、风神、雨神、谷神、猎神、家宅之神等为善神;疫神、瘴神等为恶神。精灵崇拜是万物有灵的具体表现,原住民的精灵观念,大都属于泛神崇拜,又称精灵崇拜,即认为宇宙之中,到处都充满精灵。精灵的产生是由于恐惧,尤其是死亡,因为原始的生活环境充满了危险,部族中很多人都不能随自然凋谢而走完人生的旅程。  

  这类精灵的属类,依各族的观念不同而有深浅。素雅人、赛夏人、雅美人只有死亡的灵魂观念而无精灵崇拜;曹人与布农人则为创世纪神与灵魂观念相混合;排湾人、卑南人与阿美人则有泛神崇拜的倾向,由于已将精灵人格化,所以排湾人有祖先与精灵的雕像。妖怪则是恶神的一种,排湾人、卑南人与阿美人认为有专使人得病或死亡的妖怪,具有怪异的形状和性格。但各族常将鬼魂与精灵两者的定义混淆不清。例如丰收祭的对象为祖灵,同时也是泛灵或物神。他们的祖灵是总括,而非对某一祖先个人的崇拜。  

  原住民信仰的神多是无形的,只部分有神位或神座。如泰雅人祭祀祖灵时,仅发出大声,招降在天之祖灵。他们虽也有借某物为祖灵之寄托,或设置特殊建筑物作为祖灵临时凭依、坐镇之处的表现,但这些物或建筑本身并非神灵。加赛夏人有家传之蜂巢,置于小藤笼内悬挂于梁柱上,作为祖灵寄托之物。曹人四社群落有卵形小贝,是祖先从本岛原住地分出时,分给各社的象征物,他们将卵形小贝置于小壶内,上面盖上石块,在屋内挖洞藏起来,每年以酒肉祭祖一次,他们认为这个小贝寓有祖灵。曹人阿里山群落在村社的入口处种植赤榕,作为祖灵临时的住处。中部阿美人在屋内绘有粗略的祖先肖像。排湾人、鲁凯人则有象征祖灵的人体雕刻。在鲁凯人、卑南人村社头目家门前榕树边雕刻有祖先之人形木像或石牌,以为祭祀时祖灵降临于此树,祭祖即以榕树旁的神牌为对象。南部排湾人在恒春一带,仅仅立一块未雕刻的石头在榕树旁作为神牌。